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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風災債務緩繳 延至明年六月底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八八風災發生至今近四個月,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配合主管機關,將受災戶申請協商期付金緩繳的期限,延至明年6月底,但銀行業者呼籲,因緩繳也只有一年,如果真因天災導致生活發生困境,不妨進一步申請更生、清算,較能獲得實質協助。 在八八風災發生後,銀行公會債務協商委員會曾宣布,凡參加「九五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履約中的客戶,因為遭逢莫拉克颱風,導致還款困難,在向地方主管機關(如縣市政府、鄉鎮區公所)取得「受災證明書」後,即可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期付金緩繳。不過,緩繳的範圍,僅限「九五債務協商」、「消債條例前置協商」中,已納入的金融機構債務,債務人若通過審核,即可將原有的每月期付金緩繳一年,申請期限將在今年12月31日截止。但為配合主管機關作業,申請期限已延至明年6月底,銀行公會本週將通過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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