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逮捕押解人犯標準作業程序
●警車停靠目標後方安全距離,雙警手護槍套,採左右或前後相互配合警戒接近。 ●若有拒捕狀況,員警拔槍、開保險、槍口向下警戒,必要時,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及用槍比例原則使用。 ●逮捕現行犯先上手銬後搜身,上銬時,將人犯雙手由背部上銬,如查獲違禁或查禁品依法處理。 ●每名人犯至少以兩名警力解送,全程人犯必須上手銬或腳鐐。 ●解送人犯時,一警負責開車,人犯坐後座,並加銬警車內手銬架環等固定物,第二名警力則依配槍裝配位置,反方向與人犯同坐,並上車門兒童鎖防止逃脫。 製表:記者吳岳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