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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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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犯假釋 猥褻獄友幼女

〔記者林良哲、楊政郡/台中報導〕陳姓男子因性侵服刑11年後假釋,出獄後一副正人君子模樣,電子腳鐐戴3個月就撤除,沒想到1年多後獸性又起,強抱友人9歲女兒並撫摸下體,還問女童「爽不爽?」法官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3年4月,檢方也馬上將電子腳鐐掛回去。

撤除電子腳鐐又犯案

台中地檢署指出,曾犯下性侵案被判刑16年的被告陳某,服刑11年後,96年4月3日獲得假釋,同年6月以科技設備「電子腳鐐」進行監控,第1期3個月監控後,因表現良好,96年9月間審核委員准予撤除電子腳鐐,改以一般保護管束及轄區警察列管。

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在獄中結識住在台中縣的男子,假釋後,陳某去年12月間前往探視,友人不在家,只有2名女兒在家看電視。陳某竟強抱其中一名9歲女童親吻,並撫摸下體,女童嚇得驚慌失措,躲到桌子下全身發抖;事後家人報警,檢方依強制猥褻罪嫌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陳某否認曾經強抱女童,辯稱當天他都在家,懷疑是女童的父親在獄中要幫他刺青索取10萬元,遭拒絕後懷恨在心,因而構陷他犯案。法官根據陳某手機通聯紀錄,發現他當天確實出現在友人家,且陳某無法證明其與被害人父親有嫌隙。

今年9月間,檢方報請撤銷假釋,經法務部核准,近期將通知他執行殘刑,事發後檢方也立即對他戴上電子腳鐐。台中地檢署觀護人說,陳某假釋後從事清潔或板模工作,生活正常,觀護人去拜訪都在家,此案爆發後,包括陳某家屬、觀護人都感驚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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