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師性侵4男童 國賠駁回家長落淚
 | 中市某國小4男學童遭謝姓男老師性侵案,一審判國賠2000萬元,台中高分院二審以程序違法駁回,落差太大,家屬難以接受掩面哭泣。 (記者楊政郡攝) |
〔記者楊政郡、唐在馨/台中報導〕中市某國小謝姓老師涉嫌連續性侵4名男學生,家屬提出國賠,判決出現戲劇性變化! 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該國小及老師連帶賠償2000萬元,台中高分院5日分割裁判,判決國賠部分廢棄,家屬聲請駁回,法官認為國賠案應獨立提出,不能夾藏在附帶民事賠償案中;對謝老師民事求償部分則另案審理。 4名被害學童家長昨日都有到場聆判,有媽媽聽到判決駁回,眼淚立即流下來。審判席上的庭長陳蘇宗,立即解釋判決雖然駁回,但他並未實質審理,只是在程序上發現國賠不能夾藏在附民案中,必須獨立提起訴訟,且國賠法規定,家屬必須先與政府機關協議賠償,當政府機關拒絕賠償再行提起,該案並沒有看到先協議,此部分程序不合法,判決一審廢棄,家屬聲請駁回,家屬還可以上訴或是重新起訴。 有家屬哽咽指出「市府是保母還是敵人,我們已經搞不清楚。」有家屬指出,他們已花了百萬元訴訟費,如果就此放棄、算了,叫他們如何面對被害的孩子? 人本基金會中部辦公室主任張碧華指出,這件案子難道學校及市府都沒有錯嗎?市府花錢打官司就是不願賠償,如果要重新起訴,對家屬又是何等沈重負擔?市長胡志強說,家長心情他可以理解,但既進入司法程序,一切都須依法辦理。 陳蘇宗說,他會提早對國賠部分判決,就是考慮家屬提起國賠時效只有2年,剩下5個月就到期,家屬可選擇上訴或是重新起訴,以為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