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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褻兩女童 導師判4年6月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中市某國小柯姓男導師,96年底趁A女學生頑皮打破玻璃、加以責備及事後輔導,還有B女學生身體不適的獨處機會,以手背磨蹭學生下體、大腿內側,女生不快後退反抗、縮小腹閃躲,還是被強制猥褻得逞,台中地院依強制猥褻判4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此案A、B兩女學生私下告知E同學、F老師,E同學把上情寫在學校留言板上才曝光。柯某矢口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被害人指述詳盡,且被告請來的證人供詞有明顯瑕疵,認定被害女學生供詞可信,被告犯下3次強制猥褻行為,判處4年6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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