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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22州檢察長 促與台簽引渡協定
〔駐美特派員曹郁芬/華府二十一日報導〕全美二十二個州的檢察長(Attorneys General)五月四日聯名致函美國務卿希拉蕊,敦促美國國務院向國會提出法律修正案,允許引渡得根據「協定」為之,而非僅限於「條約」,以便美國與台灣簽署引渡協定。 盼國務院向國會提出修正案 台灣總統馬英九曾在華府的視訊會議中表示,簽署美台引渡協定是推動雙邊關係的一個重點,由於美台間沒有正式外交關係,無法依國際法簽署「條約」(treaty),因此台灣希望能以引渡「協定」(agreement)代替。 台北駐美代表處今天發布新聞稿歡迎這封連署信。這也是首次有州檢察長聯名為美台引渡協定請命。 連署函表示,因近年發生數件涉及金融犯罪及侵占罪的台灣商人逃亡來美之案例,所以修正該項法律的重要性日益增加。由於台灣與美國間並無引渡協定,故台灣政府無法將這類罪犯繩之以法,若能修正美國相關法律,將可防止犯罪者將美國作為庇護地,或在美國犯下其他罪行。 簽署這封聯名信的州檢察長包括科羅拉多州檢察長蘇德爾、艾達荷州檢察長瓦茲頓、羅德島州檢察長林奇、阿拉斯加州檢察長斯佛波尼、加州檢察長布朗等二十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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