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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報假名 捺指紋現形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王姓男子酒駕被國道高速公路警察攔下,為逃避刑責,假冒友人之名,還好開單警員細心,要求王某在罰單、酒測檢測紀錄表等公文書上捺印,經比對當兵指紋卡,才揭穿其伎倆,王某也多了一條偽造文書罪嫌。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林伯宇說,警員開單告發違規用路人時,很少會在受測者簽名後,還要求捺印補強證據;由於攔查王某的警察認為王某眼神閃爍,直覺有異,才要求他在罰單存根背後捺印29枚指印,事後調出王某當兵時留下指紋卡,才讓他無所遁形。 起訴書指出,王姓男子去年酒後駕車,駛經國道3號公路北上4.9公里處、七堵收費站前,被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九警察隊七堵小隊警員陳啟明攔下盤查;由於酒測值達0.69,王某為脫罪,遂假冒王姓友人之名應訊。 陳員的同事洪仁彬指出,對於未帶證件的違規車主,公路警察局警員會要求車主捺印指紋,還會要求車主把年籍資料附記在罰單存根背面,是基本移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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