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專區
首頁 > 焦點新聞
2009-5-11
字型: 看推薦發言列印轉寄
打擊犯罪?兩岸共同放水?

記者羅添斌/特稿

兩岸兩會在四月底簽署「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令國人對於抓回「債留台灣、錢進中國」、逃往中國的多位重大經濟罪犯,重新燃起信心及希望,但馬政府明的簽下協議,私下卻對追緝重大罪犯的作為及標準出現調整,令人不禁懷疑:兩岸是共同打擊犯罪,還是共同放水?

政院居主導地位

馬政府上台後,由於國內及兩岸情勢丕變,包括陳由豪在內的多位外逃要犯,都曾透過管道表明考量返台,而在去年底的二次江陳會談中,兩岸達成三次會談將討論共同打擊犯罪議題後,政府有意改變對重大經濟罪犯緝捕作為的說法就不脛而走,馬政府雖多次宣示一切依法處理,但在實際作為上,卻悄悄進行調整。

今年二月間,行政院曾召集法務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針對追緝外逃重大罪犯議題進行討論,相關官員透露,政院當時即決定取消綠營執政時期的十大要犯檢舉獎金。詭異的是,由於此變革勢將引發外界負面觀感,被指定接手的調查局於是在擬定新的作業要點時,還特別言明是奉行政院今年二月六日函件核定辦理,頗有奉上級指示,有事由上級承擔責任的意味。

此外,行政院是在今年三月二日正式取消舊的作業要點,同一天,則由調查局發佈新的作業要點,這些並非巧合的相同點,正足以說明行政院在此次事件中,居於絕對的主導地位。

在兩岸兩會四月二十六日簽署三項協議前,針對兩岸共同打擊犯罪議題上,台灣內部早已傳出有所謂的「陳由豪條款」,也就是對於在台犯下重罪,但未在中國境內犯下同類型重罪者,中方可以拒絕我方將其遣返的請求,馬政府對此則一再否認。不過,兩會有關共同打擊犯罪的協議中,最後還是出現「一方認為涉嫌犯罪,另一方認為未涉嫌犯罪但有重大社會危害,得經雙方同意個案協助」,及「受請求方認為有重大關切利益等特殊情形者,得視情況決定遣返」等條文規定,一時輿論譁然,特權條款之說再次引爆政壇討論。

儘管法務部與陸委會澄清,指所謂「重大關切利益」指的是國際間普遍認知的軍事犯、政治犯及宗教犯,並非外界所想的陳由豪之類重大經濟犯,但回頭看馬政府的諸多實際作為及政府部門不尋常跡象顯示,此事絕非想像中的單純。


〔網友投票推薦〕你認為這則新聞:
值得推薦 還可以 沒什麼

 
打擊犯罪 喊假的?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單
打擊犯罪?兩岸共同放水?
▲TOP 
焦點新聞
國營事業雙退休金案 藍意圖偷渡
綠委呼籲「517場子要做大」
黨魁之爭 藍委「反馬擁吳」聲高漲
馬與社運人士溝通 降低集遊法罰金
打擊犯罪 喊假的? 政院取消 10大要犯名單
藍委爆 中國疑掌握馬不公開行程
回首頁我要投稿關於我們隱私權政策聲明
自由電子報 版權所有 不得轉載2009 © The Liberty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