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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地點3罰單 時間都是06:55
〔記者陳界良/苗栗報導〕一罪三罰?苗栗縣苗栗市葉姓市民日前陸續接獲3張交通違規罰單,3張違規照片上的休旅車位置都在同一地點,更巧的是,違規時間都是早上6點55分,1分都不差,質疑被警方重複開單。 駕駛質疑重複開單 經記者仔細比對3張罰單,發現第1張照片的休旅車後方有其他車輛,第3張照片休旅車前方、路旁民宅前都有行人,與第2張不同,照片應非造假。葉姓市民一週內3次於6點55分在同一位置被拍3張照片,實在巧合。 葉姓市民向本報爆料說,他近日陸續接獲3張交通違規罰單,地點在後龍鎮台61線與苗11線路口,時間分別是3月31日、4月3日、6日,違規事由前2張是「行駛快速道路未依號誌指示行車」,第3張是未依「標線」行車。 葉姓市民說,一週內連接3張罰單,每張都罰3000元,但3張違規照片上的休旅車位置都一樣,時間也都是6點55分,除第一張照片拍攝時,有警覺被拍外,另2張都沒有感覺,令他懷疑縣警局交通隊重複開單告發。 交通隊將主動查證 縣警局交通隊長徐聰沐說,交通隊將調出資料仔細查證後,主動向葉姓市民告知結果,任何民眾只要對交通罰單有疑義,都可向告發單位或監理站提出陳述,等釐清事實後再裁決,但必須在到案期限前提出,交通隊(037)356-279。 監理站︰首次發生 苗栗監理站長張錦坤說,交通違規照片上都有測速照相機打印的拍照時間等相關數據,不太可能造假,但3張罰單的時間點都一樣,確實很少見,以往的陳述案件還不曾發生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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