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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弄投標 藉權勢勒索得標包商 大林鎮代主席判刑11年6月
〔記者吳世聰/嘉市報導〕羈押中的嘉義縣大林鎮代會主席樊俊郁夥同表弟黃于峰,涉嫌以抽離文件及修改投標金額方式,使公所發包的3項工程造成不正確的投標結果,一家廠商意外得標,樊還藉勢勒索20萬元得逞,昨天法官將樊及黃分別判處11年6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
法院調查,大林鎮代會主席樊俊郁(40歲)於95年10月間,針對公所辦理的陳井寮工程、野溪工程及芎蕉山工程等,夥同表弟黃于峰對外表示他要「發落」,要求有意競標的廠商放棄。
樊、黃2人透過管道取得投標文件,以篡改標單、抽掉文件及支票方式,讓競標廠商喪失資格,其中一家廠商因在開標前才交付文件,意外得標,樊要求該公司負責人葉次郎負責,葉畏於樊的權勢及身分,交付樊20萬元。
檢方偵結,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樊起訴,法院審理時,樊及黃否認犯行,但法官經查,樊是代表會主席,監督政府施政及工程預算,卻透過權勢取得投標文件,還假借權勢勒索包商20萬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之藉勢或藉端勒索罪,犯後又未坦然認錯表現悔意,將樊及黃分別判處11年6個月及1年有期徒刑,勒索不法所得20萬元發還被害人。
已羈押7個多月的樊俊郁,日前以已取得相關證人證詞及善盡為民服務之責,聲請具保停止羈押,但合議庭經查他涉嫌重罪,且有逃亡可能,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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