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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貧戶傷病住院 補助看護費
排除慢性病及非急病者 〔記者謝鳳秋/豐原報導〕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又乏人照顧,往往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縣府即日起開辦看護費用補助,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0天,但不含健保局公告的慢性病療養及非因急病入院者。 社會處長王秀燕表示,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傷病住院補助看護費,主要是希望讓身心障礙者獲得妥善照顧,補助資格為:設籍台中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且為列冊低收入戶或符合台中縣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標準者,因受傷、病住院治療,經證明需要一對一專人照顧者。 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0天 低收入戶請專職人員看護,每人每日最高補助看護費用1500元,中低收入戶每人每日最高補助750元,機構現有人員看護及外籍看護工則不予補助;由親屬看護部分,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日補助750元,中低收入戶之身心障礙者每人每日補助375元。 無論是請專職人員看護或是由家屬看護,每人每年最高補助120日,申請人應於出院日起3個月內檢具申請表、申請人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看護費用收據等證明文件向轄區公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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