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研擬「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提出每人每年新台幣一萬二千元文化消費支出可以抵稅;不過,財政部表示,支持文化創意產業發展,但不贊成採取列舉扣除額方式,對於運動產業也是同樣的原則。
賦稅署下週一的行政院政務委員審查會將討論「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財政部將表達不贊成文化消費支出可以列舉扣除的意見,希望改以編列預算補貼、提供場地協助等方式,鼓勵文化創意產業。(記者鄭琪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