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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冠英調回國 移送公懲會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對捲入辱台文章風波的新聞局駐多倫多新聞組長郭冠英,新聞局昨清查郭當初在局內使用的電腦,經由硬碟資料發現有多篇范蘭欽的文章,但無法逕自判定文章是郭所寫,人評會最後決議將郭冠英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調查。 郭就是范蘭欽? 新聞局稱無法逕自判定 新聞局長蘇俊賓指出,調查的具體內容,因已進入準司法程序,他不便多做說明,但新聞局調查後掌握的資訊,有相當證明,郭冠英與范蘭欽有關聯,為求審慎,才會將郭移送公懲會進一步釐清。如果郭冠英就是范蘭欽,就要接受處分,但若不是,也應還郭清白。 至於郭冠英原被派駐在多倫多任新聞組長,新聞局也以人地不宜為由,指郭已不適合執行國際文宣業務,將郭調回台灣並擔任非主管職。 外界質疑郭冠英以九職等代理館務,新聞局人事室主任郭忠聖說,五十五個外館中,共有十二個外館新聞組長是以九職等代理;蘇俊賓說,絕無破格或獨厚郭冠英。 郭與范有關聯! 蘇俊賓指握有相當證明 新聞局昨召開郭冠英案的考績會議(人評會),據了解,新聞局清查郭冠英當初在局內使用過的電腦,經由硬碟資料發現多篇范蘭欽的文章,但郭堅稱那些引發爭議的文章不是他寫的;官員說,當事人可以宣稱是別人寄給他的資料或轉貼下來的文章,新聞局無法逕自判定郭冠英就是范蘭欽。 蘇俊賓則表示,經過調查,新聞局絕對「有所本」,才會將郭冠英移送公懲會,如果完全沒依據,「我們這麼多文官是要背責任的」,但此案涉及「類似刑事判斷」,才要借助公懲會的準司法調查權力釐清。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公務員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可記二大過免職;至於此案,蘇俊賓不諱言,依他個人認定,這是非常嚴重損害政府及公務員聲譽的行為,但須先釐清郭是否為范蘭欽,且所謂言行不檢,宜由公懲會調查決定比較恰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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