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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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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買廣告詆毀委員 不道德
針對旺旺中時集團刊登大篇幅廣告批評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違法濫權、知法犯法。NCC主委彭芸(右一)昨天出面,嚴厲譴責媒體利用廣告對個別委員所做的控訴。
(記者林正堃攝)
旺旺案爭議決議 NCC引用法源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旺旺中時集團昨在中時及蘋果頭版刊登大篇幅廣告,並以個人照片點名NCC委員陳正倉、鍾起惠、翁曉玲主導「旺旺條款」違法濫權,NCC主委彭芸昨召開記者會痛批旺旺中時集團「不道德」,彭芸表示,政策面如有不同意見,NCC歡迎討論,但媒體不應以購買廣告版面方式,任意詆毀個別委員,甚至分化委員,她嚴厲譴責。

對中時報導特別突出彭芸對於此案將提出「協同意見書」,她也駁斥指出,根據NCC會議規範,協同意見書是個別委員同意委員會決議,但認為有更多理由可以補充而提出,並非持不同意見,她對「跨媒體經營」及「市場佔有率」想補充更多意見,所以才會提出,媒體不應如此分化NCC委員。

被點名批判的NCC副主委陳正倉說:「很奇怪,把我的照片放上去,一個媒體可以這樣嗎?」他強調,這是委員會的決議,並沒有誰刻意主導。

翁曉玲表示「公道自在人心」,她不是作奸犯科也不是鬧緋聞,照片上報,侵害她的名譽權、肖像權,也印證當初NCC擔心跨媒體壟斷有道理,她依法行政,不會受到輿論壓力而退卻。

另一位被點名批判的NCC委員鍾起惠則不願回應。

昨天記者會中,對於中時指控七大附款是針對旺旺集團而來,台視跟非凡案是否適用?彭芸說明,要在相同情境下才一體適用,旺旺中時案是二加一(中視、中天加中時),還有旺旺,牽涉異業結合,但非凡董事長黃崧「沒有賣米果」,當初余家也是單純經營媒體,是同業結合,情境不同,NCC規範強度還需要研究。

彭芸也提出行政程序法等相關規定,回應旺旺中時集團「違法濫權」的指控,並指附款對其他傳播業者也一視同仁。

NCC法律事務處長高福堯表示,本案已經過聽證程序,旺旺中時集團如有不服,無須再經訴願,可直接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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