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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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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何檢察官談司法

◎ 張簡煌

拜讀吳景欽教授「檢察官無法管?」與何克昌檢察官「檢察權有法可管」大作,無限感慨。不管檢察權有無法律可管,當「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時候,請問檢察官,你們對中國國民黨有法可管?

何檢察官所提的法律,我們都讀過,社會也都知道那些濫起訴、羈押的檢察官違法,可是提告有用嗎?把通緝重犯請回,以利益交換構罪「證詞」後禮遇縱放;查到黨官污錢、馬總統高額不知去向的政治獻金「案外案」,都以與扁案無關支開,這些不都涉及所謂的「有法可管」?但「一窩」的「法」賊,如蠻橫的中共說「誰理你」?

另以高捷案、高鐵減振案為例,遭起訴者都判無罪,起訴的檢察官誰有責任?但國民黨的政治利益已收割入袋了!這種無本萬利的結構性犯罪,塗有政治斑紋的「花豹」,不過是扮演「殺手」角色,任務完成,個個等升官。

司法是否已死?至少已在國民黨的鐵蹄下無生命跡象;「程序正義」毀了,實質法律何用?人權律師都已被萬念俱灰的被告解職;抗議的民眾正在暴警的催淚瓦斯下被驅趕,請問何檢座,人民的心正在淌血,您知道嗎?

(作者為退休教師)

第一千金差很大

◎ 謝又新

前後任第一千金先後赴美,待遇「差很大」!

馬家女兒在馬英九市長任內即赴美就讀,當馬特別費案爆發時,檢方也曾發現馬女在美國刷卡報特別費公帳;刷卡可是要本人簽名的,假不了。但是馬女卻沒有被約談、傳訊、調查,一派輕鬆無事,繼續過她們在美國逍遙自在、無人打擾的生活。

相對之下,扁家女兒在國務機要費上卻得到天壤之別的待遇。同樣使用發票報帳,扁女卻因偽證罪需要約談、傳訊、調查、起訴、限制出境。何況比陳幸妤犯行嚴重百倍千倍的辜仲諒、劉家昌等人,都能自由出入國境,論人道考量、論社會觀感,現在陳幸妤被禁止赴美深造,司法對扁家是否「太超過」了?

放陳幸妤一馬吧!

(作者為家庭主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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