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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襲胸PO上網 反遭惡狼告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打人喊救人?新竹市一名大學女生17日晚間在清大夜市買消夜時,被男子襲胸得逞,警方迅速鎖定嫌犯並經被害人指證確定,不料被害人將此事寫上部落格後,反被男子控告妨害名譽,全案分別依性騷擾防治法與妨害名譽等罪嫌函送新竹檢方偵辦。 被害女學生指控,17日晚間10點半,她在清大旁夜市買完消夜準備回家,發現旁邊石椅上坐著一名紅衣男子,拿著手機,眼神怪異,因此提防地看了幾眼,當她騎機車掉頭準備騎出巷子,對方卻走到巷口,伸手抓了她的胸部後,立刻從另一條巷子溜掉。 被害人嚇得尖叫,懷疑他是附近的居民,當晚就向埔頂派出所報案。警方查了當地一名前科犯,並拿檔案照片給被害人指認,確認就是該名男子。 女學生將對方姓名當中的一個字,以及住家附近路名寫在自己的部落格,引起許多網友回應,有超過1100人次網友點閱。 沒想到,22日被害人到埔頂派出所作筆錄,才知被嫌疑人反控妨害名譽。被害人不平地說,她在自己的部落格還原事發經過,描述變態特徵、抒發心情,並未指名道姓,希望能引起女性注意自身安全,居然還被告妨礙名譽,氣得用「牠」來形容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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