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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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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辦案心態 施茂林「感慨萬千」
前法務部長施茂林被控詐取十八萬多元特別費,台北地院昨天首度開庭。施茂林表示,檢方辦案心態和方法,「讓我感慨萬千」。(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日審理綠營首長特別費案,傳訊被控詐取十八萬多元特別費的前法務部長施茂林和兩位機要人員等三名被告,起訴此案的特偵組檢察官越方如親自蒞庭,施等三人均否認犯罪,施茂林表示,檢方辦案心態和方法,「讓我感慨萬千」。

五位綠營首長被控詐取特別費案,已傳訊過內政部長李逸洋和前教育部長杜正勝,昨日是首度傳訊施茂林,加上越方如曾被視為施任職北檢檢察長時期不吝提拔的部屬之一,而施茂林委任的律師,是曾任北檢的檢察官李傳侯和方伯勳,使庭訊引起法界矚目。

庭訊開始,越方如檢察官說明起訴要旨,指出施茂林在法務部長任內,將配偶、妻妹消費的發票、就任法務部長前的發票交給辦公室主任唐惠東,而唐惠東也以配偶、女兒的發票,用以核銷法務部長特別費,涉嫌詐取特別費新台幣十八萬三千多元。

施茂林指出,部長任內特別費根本不夠用,無從詐欺,法務部長的三年多任內,對近八百億元的預算都未過問,更別提特別費。

施茂林說,從八十三年至九十五年擔任法務部的法學叢刊社社長和主編,兼任社務的法務部同仁每月可領三千元或六千元車馬費,他則分文未取,若以月領之六千元為例,可領取八十二萬元,施表示,檢察官說他心存詐念,詐取十八萬多元的特別費,如此認定,「讓我非常難過」。

施茂林指出,任職部長時公務繁忙,特別費都交給部屬唐惠東處理,所提出發票皆因公支出,核銷程序未曾過目、核對或蓋章,否認犯罪;至於偽造文書罪,更是不知從何說起。

唐惠東辯稱,施就任部長前,即詢問出納,施就任前的發票可否申報,如不能,請退回部長室,但沒有下文,他認為核銷的發票皆與公務有關。此外,支出憑證黏存單並非他的筆跡,有部分是同仁拿他的印章去蓋的,但檢方未問過他。下次庭訊為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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