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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安官員搶先卡位?
◎ 詹德恩 近幾個月來,因媒體民代的揭露,尋常公務員突然「頓悟」,官一定要夠大,那麼不管配偶子女,或是血親赴中國就學講學、經商代言,都可拿無利益衝突,或工作權係人民基本權利為藉口。不但無須在乎民眾觀感,目前亦無相關法規予以限制。真的讓人不禁憂心,台灣還有國家安全?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四條規定,各機關於任用公務人員前,應就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辦理查核。必要時,得洽請有關機關協助辦理;其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者,得辦理特殊查核。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乃於九十二年八月廿九日訂頒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辦法。 難道國家安全會議、國防部軍事情報局的業務職掌,與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無涉?抑或是目前辦理查核的法務部調查局執行能力出了問題?還是國家安全「刑不上士大夫」?答案都不是,而是這只是一個行政命令。前開辦法第六條規定,辦理特殊查核,應要求當事人詳實填具涉及國家安全或重大利益公務人員特殊查核表,當事人拒絕填具前項所定查核表者,不得擔任第二條所定的特定職務,惟查核結果卻是「僅供參考」。 人事行政局公布此辦法時曾送立法院備查,立法院亦要求應將此辦法法制化,據了解考試院近年已多次將其增修為條例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然該法案卻停擺多時。 (作者為中正大學犯罪防治學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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