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服務處6周年 扶助上萬人次
 | | 家暴事件服務處設在法庭區內,可即時提供當事人情緒安撫等協助。(記者傅潮標攝) |  | | 縣長劉政鴻(右二)等人敲破象徵家暴潛在案件的冰山,呼籲受害者勇於求助。(記者傅潮標攝) |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縣府委託勵馨基金會在苗栗地院設置「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昨天舉行6周年成果發表會,經統計,受到扶助的民眾超過1萬1000人次;家暴受害人透過影帶分享接受幫助、走出家暴陰影的心路歷程,場面溫馨、感人。 苗栗縣「家暴事件服務處」提供免費服務,服務時間是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點半到12點、下午1點半到5點半,電洽374-488。 免費法律諮詢等服務 「家暴事件服務處」從民國92年進駐苗栗地院少年及家事法庭1樓,提供及時性法律諮詢及社會福利資源轉介等服務,並協助聲請保護令、陪同出庭;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感謝縣府與苗栗地院協助,她說,除了直轄市,苗栗縣是第1個在法院開設家暴服務處的縣市。 服務處統計,每年的諮詢個案以聲請保護令與離婚案件最多,遠多於收養、監護、性侵害等。在成立前2年,92年、93年的諮詢案件都以離婚最多,略高於聲請保護令,92年離婚諮詢案件有246件、93年276件;92年聲請保護令諮詢案件有225件、93年246件。 聲請保護令案件最多 此後,聲請保護令年年多於離婚案件,民國96年聲請保護令諮詢案件最多、達799件,是離婚諮詢案件330件的2倍多,顯示家暴防治觀念經宣導後,已逐漸深入人心,越來越多家暴受害者勇於出面求助。 苗栗地院院長蔡?燉表示,「家暴事件服務處」是司法與社福結合的成功範例;少年及家事法庭庭長吳炳桂也肯定說,服務處設在法庭區內,即時提供當事人情緒安撫與各項諮詢等協助,在審理監護權案件時,也提供親子互動的觀察報告讓法官參考。 苗栗地檢署檢察長賴哲雄說,檢方將透過緩起訴處分金與義務勞務,協助宣導家暴防治;縣長劉政鴻與立委徐耀昌分享自己與老婆的互動經驗,表示家庭幸福要靠夫婦雙方相互體諒、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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