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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獄組訓強盜 犯8案比狠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男子鄭錦田出獄後組成強盜訓練班,召集數名年輕人搶奪機車騎士、檳榔攤、加油站,連續犯下8案後被捕,主嫌鄭錦田遭台中高分院判處14年5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33歲的鄭錦田有偽造貨幣及妨害性自主前科,97年初召集5、6名剛成年或未成年男子,遊說他們加入強盜集團,強調要搶賭場才有錢,且對方還不敢報案,但成員中多人沒有經驗,鄭嫌提議要幹大票的,要先練膽從搶行人、攤販開始。 鄭員隨即準備西瓜刀、安全帽等工具,97年3月11日起,先後於台中縣市行搶2名機車騎士、1名賣蚵仔麵線的老闆娘、加油站員工、檳榔西施,甚至還趁機猥褻被害人,得手數百元到9000餘元不等,總計一個月內連犯8案。 集團成員楊順安在3月24日被警方鎖定並通知到案,隨即陸續逮捕共犯多人,多名被告已被判處12年至15年徒刑定讞,台中高分院判處鄭錦田14年5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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