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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國手李昆芳涉經營簽賭站 判刑5月
〔記者鮑建信、龍柏安/綜合報導〕撞球國手「天弓飛彈」李昆芳涉嫌經營職棒簽賭站,及新秀戴于凱涉及簽賭案,業經高雄地院審結宣判,李被處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戴則處罰金1萬5000元。 李坦言 有下注沒經營 昨天在台北參加男子撞球國手選拔賽的李昆芳坦言,自己確實有下注,但絕對沒有經營賭博網站,他表示將上訴到底討回公道。 判決書指出,被告李昆芳自95年9月間起,至隔年7月31日止,在高雄市建楠路經營的「大冠興花式撞球競技場」等處,聚集不特定的賭客,代對方透過電腦連線,至綽號「阿富」男子提供的「好康運動網」賭博網站,針對美、日和國內職棒大賽對賭,每下注1萬元,李昆芳收取100元佣金。 戴于凱簽賭 判罰金1萬5 被告戴于凱則自96年5月間至7月止,涉嫌以撥打電話方式,透過好友李昆芳,向「阿富」男子經營的職棒簽賭站下注,前後共2、3次。戴又於去年7月3日至7月19日止,透過電腦網路設備,連續至胞兄戴于超(已起訴)所交付、以經營國內職棒對賭的賭博網站簽賭,前後共20餘次。 據了解,市刑大接獲檢舉,指被告戴于超等人涉嫌經營職棒簽賭站,持搜索票前往包括李昆芳經營的撞球場等處搜查,查扣帳本等證物。原先以為李僅涉及簽賭,但經深入追查,發現他也經營職棒簽賭,並抽頭牟利。 李昆芳獲知判決後激動表示,自己在撞球圈打滾多年,他為人風格大家都知道,雖偶爾會簽賭職棒,卻從來沒有經營網站,「檢警說我開設撞球館以合法掩護非法,莫須有的罪名我無論如何都無法接受。」 李昆芳強調,他已經遞交上訴狀,一定要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如果我妥協,不就間接代表我認罪?現在我已提出上訴,希望法院能還我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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