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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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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定調:架構協議稱ECFA

〔記者王寓中、曾慧雯/台北報導〕馬英九總統昨天就台灣和中國未來可能簽定的經濟協議,將名稱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他說,所謂「架構協議」,會先界定清楚範圍,但不會一步到位,雙方有共識的先簽出來,對台灣而言,有急迫性的產業,如石化、汽車零件、紡織或機械工業要先談。馬也強調,這個名稱是「我們暫定」的,將來還要和對岸談。

馬表示,政府現在和中國談判,簽署有關經濟的協議,不是只為中國,而是全球布局的一部份,這非常重要,「今天不做,明天就後悔」。

馬昨天就備受爭議的CECA說明指出,此協議的內容是經濟合作。為何要有一個「架構」,主要目的是讓它有很一個很清楚的範圍,但並不是一步到位,也就是說雙方有共識的部分先簽出來,以後再加。

馬指出,相關協議內容很廣泛,可能包括關稅、非關稅、投資保障、雙重課稅避免、智慧財產權保護、爭端解決機制等,但雙方不是都有共識,有共識的部分先做。

馬進一步說,甚至關稅部分,也不會所有關稅就一次談完,對台灣有影響的、有迫切性的,例如石化、汽車零件、紡織或是機械工業方面可以先談,先談好就先上路。

馬一方面強調,這個協議只有我們和中國能夠適用,而不適用到其他國家或地區;但又特別指出,東協和中國也是叫做架構協議,就是有一部分可以先談,這叫做早期收穫(early harvest) ,東協和中國已經進行一段時間了,到二○一○年開始十加一後,已把過去的東西整個實現。

馬表示,簽署協議時當然一定是雙方對等、互惠,而且有尊嚴。對為何要推動簽訂此協議,馬指出,第一就是要推動兩岸經貿關係正常化;第二要避免東亞經濟整合過程中,台灣被邊緣化;第三就是促進國際化,透過和中國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過程,也開始和台灣貿易主要對手談判自由貿易協定或其他類似協議。

此外,經濟部昨坦承,一月十五日已就經濟合作架構協議議題,與來台訪問的中國商務部台港澳司司長唐煒等官員非正式交換意見。中方表示兩岸簽署互補性經濟合作是可行的,而我方則表達「農業暫不開放」為馬競選承諾,對岸代表表示「可以理解」。

經濟部次長林聖忠表示,對岸對台灣的政經結構有一定理解,敏感項目「相信不會強求」。除農業外,目前逾兩千項禁止項目中,工業項目佔一千多項,林聖忠表示未來兩岸諮商時,政府將檢討這部分有無開放空間,包括化工、機械、紡織產品等,將是兩岸未來洽談「早期降稅」的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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