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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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絕食者的人權

◎ 陳三兒

絕食抗議是人類的基本人權,也是弱勢者面對政府暴力時最無奈、最深沉和最悲壯的抗爭行為。其方式既和平也未違反任何國家法令之規定。所以絕食者應得到的是政府的照顧、救治和醫療,而不是懲罰、威脅和恐嚇。

台北看守所所長李孟冬向媒體表示,「目前已對陳水扁違規禁食訓誡,如果他三度禁食,所方除不排除停止特見、一般接見共三天的接見外,也將同時停止扁最長七天的戶外活動。」辦扁案政府難道除了收押、恐嚇、威脅和懲罰當事人等暴力手段之外,政府在對待受迫害者的和平抗拒行為和和平抗爭行動時,難道就沒有其他更人性、更和平、更尊重人權的處理方式嗎?難道我國人民現在竟然連和平抗議受迫害的權利都沒有了嗎?

台北看守所的決定,是一項違反人性,不懂尊重基本人權的違法決定,監委諸公如果還有良知良能,就該有人出面主動調查,並對北所相關人員提出糾正和彈劾。

(作者為律師,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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