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要徵碳稅 中央不准
 | 雲林縣議會通過徵收碳稅,對台塑六輕影響甚鉅,不過,該案可能遭財政部打回票。 (記者林國賢攝) |
〔記者林國賢、鄭旭凱、鄭琪芳、李宜儒、陳永吉、劉力仁/綜合報導〕繼花蓮縣之後,雲林縣議會昨日三讀通過「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預估一年可增加九十億元稅收。雲林縣府表示,將依地方稅法通則規定報請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處備查後實施。
依照該自治條例內容,雲林縣府表示縣內大約只有台塑六輕的氣電共生廠、輕油裂解廠等高污染工廠可能被課碳稅。台塑六輕等多家企業表示,行政院早已表示碳稅屬中央稅,地方不應自行研擬課徵,且目前經濟不佳,企業早已哀鴻遍野,各級政府應思考如何創造更好的經營環境,如果一味從民間拿錢,將陷入經濟恐慌的惡性循環。
環署已提案地方不宜單行
財政部、經濟部、環保署也都初步表明二氧化碳減量不適宜由地方單獨立法處理,環保署提出的「溫室氣體減量法」正在立法院審查,未來這類問題由「溫室氣體減量法」規範較為恰當。
經濟部一位官員說:「出口衰退這麼嚴重、經濟成長率一再往下降,這個時點對企業課徵碳稅,廠商怎麼生存下去、勞工怎麼活?」經濟部官員指出,地方政府既然要照顧民眾,就應多多提供縣民就業機會,吸引廠商前來投資設廠才是。
花蓮縣去年也有意開徵碳稅,財政部原本已同意,但因相關業者向經濟部表達反對,財政部再度邀集相關部會討論後,改以「損及國家整體利益」及「碳稅應屬於國稅」為由不准備查,花蓮縣開徵碳稅一事因此喊卡。財政部說,如果雲林的內容與花蓮一樣,就會被打回票 。雲林則計畫聯合有意跟進的高雄、台北等縣市力爭。
雲林縣的「節能減碳特別稅徵收自治條例」,規定工廠、企業每月排放二氧化碳超過十萬公噸以上者必須課稅,排放量在十萬公噸到二十萬公噸之間者,每公噸課稅一百元;每月排放量超過二十萬公噸者,每公噸課稅二百元。
蘇治芬凸顯稅務分配不公
雲林縣長蘇治芬表示,縣府對於開拓財源責無旁貸,既然中央無法解決地方的需求,縣府只有努力自覓財源,以解決財政困境,該條例係「拋磚的條例」,並不是針對企業界的「懲罰條例」,旨在讓中央能夠重新檢討地方稅務分配不公的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