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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新制﹞北縣遛狗 不帶清潔用具要罰
〔記者蔡偉祺/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環保局研擬「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打算規定飼主到公共場所遛狗,一定要攜帶可以清潔小狗大小便的用具,如果沒帶被查獲,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1200元到6000元(見圖,記者蔡偉祺攝)。 環保局環境衛生管理科長程大維表示,根據統計,民眾出門遛狗,除讓狗狗運動,就是要大小便,所以才會在條例中要求帶小狗外出應該要攜帶可以清潔排泄物的用具,這雖屬預防性規定,但例如台中市已通過,有實際開罰紀錄,環保署鼓勵跟進。 不過,環保局從96年就打算推動環境清潔維護自治條例,3度在縣府法規會被打回票,至今還沒辦法送到議會審查。 還沒污染就罰 法制局建議修正 法制局長陳坤榮表示,沒帶清潔用具就開罰太嚴苛,畢竟帶狗出門,不一定會大小便,不應預設立場,甚至還沒造成污染就處罰,建議環保局再修正,尤其處罰規定要謹慎。 縣議員金介壽也說,民眾帶狗出門應該自備清潔用具,起碼備而不用;不過,沒帶開罰應再討論。 程大維說,小狗的排泄物確實造成很多民怨,除考慮處罰,也會透過義工宣導,希望雙管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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