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民怨 議員提議給交通罰單觀察期
 | | 針對警方開交通罰單搶績效,造成民怨滿天,桃園縣議員劉俊儀提出創意想法,建議給一年「觀察期」,要縣府向中央反映。(記者席艷俠攝) |
一年內未再犯 免繳罰款 〔記者席艷俠/桃園報導〕政府正在找十大民怨且試圖化解,桃園縣議員劉俊儀昨天說,交通罰單開太多也是民怨,他提出一個創意想法,要縣府一年比對一次罰單,若案主一年內未再犯,就不必繳罰款,反之加倍重罰,才能收到警惕、教育民眾的功效。 桃縣府︰須修法才可行 劉俊儀的創意想法,縣府警察和交通兩單位都表示要修法才可行,不過他們願意向上級反映。 劉俊儀的想法是,警方開罰單搶績效已給百姓很大的怨憤,這屬民怨之一,政府要去解決。 提議排除重大交通違規 他說,經濟不景氣,政府應針對非重大交通違規罰單有新想法和具人性做法,即給百姓一年觀察期,若一年內未再犯,這張罰單就不必繳錢,才可讓百姓自我警惕下次別再犯。至於重大交通違規罰單,他說不在觀察之列。 他表示,騎腳踏車是否強制戴安全帽都可以透過修法後實施,輕微的交通罰單當然也有檢討不必繳納的空間。 縣府代理副縣長許育寧認同劉俊儀的提議,開交通違規罰單主要用意在提醒別再犯,若能不罰,也能達到教育目的才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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