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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懲警世 4毒販判無期刑
〔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為了達到對社會的警世意義,新竹地方法院以罕見重手,對販毒集團「開鍘」,在鄭山龍所組8人販毒集團中,4人被判無期徒刑,其餘分別被判12到18年不等重刑,當初逮捕此集團的員警們聞訊,均認為應重懲販毒惡行,發揮警惕效果。 新竹地方法院開鍘 判決書指出,被告鄭山龍、葉麗珠、蘇宏昆、張育慈、劉建隆、巫至翔、戴于鈞、周銘芳等人,購入海洛因與安非他命後,從中拿取10分之1供自己吸食,其餘則販售圖利。 另4人也重判12至18年 鄭山龍居於主導控制地位,多由其取得毒品來源,並指揮其他被告交付毒品、收受款項。 共犯當中,巫至翔否認犯行、戴于鈞私藏制式霰彈、周銘芳販毒次數較多,與被告劉建隆等4人均被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鄭山龍、葉麗珠被判有期徒刑18年,蘇宏昆16年、張育慈12年。 合議庭法官指出,毒品造成國人生命健康受損與成癮性、危險性,染上毒癮者動輒竊盜、搶奪強盜,敗壞社會治安,影響國家,其危害之鉅,非個人生命、身體所可比擬,自應嚴厲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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