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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極門掌門人獲冤賠 遭追稅
〔記者劉志原、鄭琪芳/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太極門養小鬼案餘波盪漾!太極門掌門人洪道子夫婦等五人於八十六年間遭檢方依詐欺、逃稅等罪起訴,經纏訟十一年,最高法院認為,全案沒詐欺、沒逃稅,也沒所謂的養小鬼,九十七年判無罪定讞。台北地院認為這是冤案,判他可獲冤獄賠償,洪遭羈押一百五十九日,以每日四千元計算,總金額共六十三萬六千元。
國稅局更改金額後視新案 要求補稅
刑事部分已無罪確定並獲冤賠,洪道子卻仍得為稅金問題上法院。原來,包括台北、台中等國稅局仍認定太極門有逾十億元的拜師禮金收入,涉及逃漏稅,陸續發出補稅通知。太極門提行政訴訟拒繳,部分案件已獲勝訴確定,國稅局在更改金額後視為新案件,再寄稅單要太極門補稅。
洪道子昨天表示:「希望台灣司法、稅法不可亂辦,能以民為本、以法為規,真正落實保障人權。」
台北市國稅局解釋,雖然刑事判決詐欺及逃漏稅無罪,但不代表沒有所得。由於原處分所得金額計算有錯誤,國稅局減列後重新發單。目前對方已再度提起訴願,依規定須先繳納一半稅額,對方是採取提供擔保的方式。
法界人士說,目前國稅局鎖定太極門八十年至八十五年的收入追稅,相關行政訴訟已逾廿件,若國稅局敗訴,只要重新算一金額,重核覆查,確實可再開稅單追稅。
洪道子盼稅法別亂辦 落實保障人權
太極門律師蔣瑞琴說,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均已認定起訴書中三十二億元收入非事實,相關帳戶只查到六十一萬元,且無涉逃稅,行政訴訟也勝訴,補稅沒道理。
太極門弟子說,國稅局曾要他們「談和」,找出一個雙方可接受的額度繳稅,如此一來,不就承認自己逃稅,因此將繼續採取法律手段上法院打行政訴訟,「相信正義終有到來的一天」。
太極門案為台北地檢署於民國八十六年指本名洪石河的洪道子等人,以養小鬼及教氣功等方式欺矇群眾,收取拜師禮金三十二億餘元、出售商品七千餘萬元逃漏稅八億餘元,依違反稅捐法及詐欺等罪起訴。全案經一、二、三審共十四位法官審理,均認為洪道子收取拜師禮金,未涉逃稅罪,也無證據顯示養小鬼和詐欺,最高法院九十七年駁回檢察官上訴,無罪確定,太極門自救會會長屈惠英曾因此在法院前撕六法全書,大罵:「司法淪喪!」
太極門另有兩名弟子陳調欣、彭麗娟也獲判無罪確定,已於去年獲冤賠四十六萬及十二萬元;洪道子妻游美容也因曾遭羈押一百五十五天聲請冤賠,正由台北地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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