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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歉不可當飯吃
◎ 黃石城
對莫拉克造成的災害,馬英九一再強調他要負全責;但他負責的方法只是懲處違失官員和對災後重建要改進做好而已,其實這些均與負責無關,按責任是過去式,即對莫拉克造成的死亡、無家可歸的負責。至於懲處官員和災後復舊重建均非責任,而是屬於未來式的職責,負責非口號可隨便說說,負責須付出代價,包括自己了斷、下台,並非道歉十秒鐘就可免負責。把道歉當成飯吃,當成騙人的道具,太離譜,太無誠意了。還請馬英九提出負責的方法、真正負責的具體內涵和態度,不要以道歉就是負責來欺騙人民。
外交部拒絕外援:因國家陷於重大災害,屬於國家重大事故,外交部無權擅自拒絕外援,權責應在總統府、國安會或行政院,外交部政務次長是老外交家,應懂得程序,一定有上級機關的授意。拒絕救急援助,責任是無限的,政務次長無權決定,更無資格負責,如今代誌大條,危機處理竟要政務次長迅速下台。其實,該下台的應是總統府、國安會或行政院,果真他未經上述機關的授意擅自決策拒絕外援,並非只下台就可解決,無權決策是瀆職又造成重大災害,非法制內之下台所可解決,應負違法責任。
馬英九一再說災害的發生是「災民沒先撤」,即人民自己不撤離災區,意味著災民活該、死有餘辜,把責任推給災民,太無人性,按災害防救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為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防止災害擴大,直轄市、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於災害發生或有發生之虞時,應勸告或強制其撤離,並作為適當之安置」。然此次災區的災民,誰去勸告過,誰去強制撤離,而政府有適當安置嗎?既無安置地點,政府又無協助撤離的行動,怎可怪災民不撤離。馬自己不認錯,竟怪東怪西,把災害怪到無辜死亡同胞的頭上,太扯了。(作者為前行政院政務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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