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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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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工程弊案 許添財一審無罪

〔記者王俊忠、洪瑞琴/台南報導〕台南市長許添財涉及的海安路地下街後續追加工程弊案,台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宣判,合議庭法官認定檢方起訴證據不足,也無法證明許添財等被告有犯罪意圖,判許添財與同案九名被告均「無罪」。

南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李靜文則說,將待收到法院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人在日本訪問的許添財透過市府發表感恩聲明;他強調,一直確信天理公道存在,法官的明斷,證明他與團隊的清白與政績。

許添財也批檢察官編纂出一本劇情超完美的起訴書,將過去十年工程延宕,多被起訴、判罪,且經監察院、審計室糾正的產官學一干人,描述成「認真」的施工與監造,將他們證詞照單全收,卻毫無事實根據。

同案獲判無罪的九名被告為市府參議郭學書、時任工務局副局長郭萬隆、技士陳銘輝、包商尚禹南區負責人郭倍宏(前台獨聯盟主席)、尚禹負責人胡偉良、員工謝文進、許恭維、結構技師洪呈和與林同琰公司專案經理人胡銘煌。

工程瑕疵、爭議十多年的海安路地下街工程,許添財於九十年接掌台南市長後為了善後、辦理統包與追加工程,被南檢認定圖利包商尚禹兩億六千餘萬元,九十六年四月檢方偵結起訴許添財等十名官、商,許添財甚至被檢方求處十二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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