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貪污 苗消防局長判無罪
 | | 苗栗縣消防局長石德忠。(記者傅潮標攝) |
〔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苗栗縣消防局長石德忠與前災害預防課長謝宗龍,被苗栗檢方指控涉嫌藉勢、藉端向群創公司強募價值250萬元的62輛機車,被依貪污罪嫌起訴。苗栗地方法院完成審理,認為群創是基於回饋鄉里主動捐贈,且機車是供救災之用,沒有圖利私人,判決無罪。
石德忠︰司法還清白
石德忠在知道獲判無罪後只說,司法還他清白、公道,他沒有其他意見,也不便多說什麼。苗栗地檢署發言人、主任檢察官絲漢德說,檢方尚未收到判決書,等收到後再研究是否上訴。
判決書指出,經調查群創公司幹部等證人,群創從創廠到94年9月消防安檢、95年12月輔導檢查,都有捐贈物品給苗栗縣消防局之意。96年4月,群創雖捐贈苗栗縣政府20輛機車,供消防局巡邏、救災,但是基於回饋鄉里的心意主動捐贈,未受任何脅迫、壓力,也非因為有消防缺失。
被控涉強募62輛機車
判決書指出,縱使石德忠、謝宗龍在群創捐贈縣府20輛機車之前,曾要求群創捐贈消防局價值250萬元的62輛機車,檢方認為有貪污治罪條例中藉勢、藉端強募財物罪嫌,但應以圖利私人為要件,如果是圖利國庫或地方自治團體,不符此法規範的對象。
同案被起訴的被告,除石德忠、謝宗龍,還包括消防工程公司負責人吳蔡福、簡昆明。法官認為吳蔡福只是居間幫群創、消防局雙方聯繫,並未獲利,判決無罪。
至於簡昆明,91年4月間假借消防局要辦理苗栗市婦女防火宣導,需要經費為由,向廠商要求捐贈10萬元,簡收受後,未交給消防局或苗栗市婦女防火宣導隊使用,構成詐欺取財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減為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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