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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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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夫人助理名片 蔡︰珍知情

〔記者楊國文/台北地導〕昨日台北地院傳喚蔡銘哲和珍對質,蔡銘哲反駁前第一夫人吳淑珍說法,表示印製「總統夫人助理」的名片,是為修繕官邸做事方便,珍全知情,並爆料說,該頭銜很好用,可取得特別折扣,像他陪著珍選購給陳幸妤用的床,定價八、九十萬元,廠商不僅自動降價到六十萬元出頭,事後,他拿著該頭銜的名片,廠商又降五萬。

指名片很好用 可取得優惠折扣

公訴檢察官林怡君問蔡,珍應訊時說不知他印名片,看電視才知道,還生氣質問他,蔡卻掛斷電話,何者為真?

蔡銘哲表示,珍說法有誤;當時是媒體報導他的香港標準銀行帳戶及對外打著「總統夫人助理」頭銜,他主動打電話給珍,珍希望他向媒體澄清是他自己印製的,但他覺得不妥,因為那個帳戶的錢,是南港展覽館工程案的「賄款」,建議不要回應外界說法,就結束對話。

昨庭訊針對龍潭案、南港案與洗錢案中,蔡、珍供述不同的部分對質,希釐清疑點,但蔡供詞和之前應訊有頗大出入,也明顯將責任推給珍。

珍的律師林志忠訊問蔡,為何印製總統夫人助理名片,蔡銘哲表示,八十九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玉山官邸有嚴重壁癌及漏水等情形,珍找他負責官邸裝潢、整修等事宜,為取得廠商信任及優惠折扣,他電詢珍同意,「是珍要我自己去印」。

林志忠問他為何在特偵組應訊時,要說龍潭案扁家收的錢是「賄款」、還包括向扁行賄,也有對價關係?蔡銘哲翻供說,記得只說「佣金」、「錢」,不記得說過行賄的話;應訊結束,看到檢方筆錄記載為「賄款」,他問檢察官朱朝亮其法律意涵,朱說,筆錄用字與他供詞意思相同,他才簽名。

不記得說行賄 分批搬錢記不清

蔡銘哲也說,龍潭案的佣金就是四億元,說好兩億給珍,兩億是作業費,珍知道他有和李界木接觸,後來他告訴珍,作業費只要一億至一億一千萬,剩下的錢李界木沒有拿,故珍指示他將剩餘九千萬換成現金拿到官邸,他將自己拿到的部份即一億一千萬元,從中拿三千萬給李界木。

林志忠再度質疑蔡說詞前後矛盾,有關搬現金到官邸有多少錢,共說了一億、一億一千萬及九千萬三個版本,蔡銘哲說,珍叫他要小心處理,也不能做帳,全靠記憶回答,「分批搬錢到官邸次數很多,記不清楚」,「搬那些錢,對我來說,它只是一個數字,並不是錢」。

由於庭訊冗長,審判長蔡守訓諭知五月十二日繼續庭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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