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藏攝錄筆 一句我沒偷拍露餡
 | | 「可拍照攝錄影音筆」針孔相當銳利,不但可拍照,還可錄影。(記者童涵旎攝) |  | | 「可拍照攝錄影音筆」外型和鋼筆無異,不論放在提袋裡,或是上衣及褲子口袋,都不容易被察覺。(記者童涵旎攝) |  | | 「可拍照攝錄影音筆」堪稱目前最佳蒐證利器。(記者童涵旎攝) |
〔記者童涵旎/高雄報導〕偷拍工具越來越精密,女性朋友可得多小心! 在停車場當管理員的黃姓男子(27歲),用「可拍照攝錄影音筆」偷拍女子裙下風光,得逞多次,前晚又到高市大遠百偷拍陳姓女子時,被陳女男友發現,黃嫌企圖逃跑仍被逮。警方在他的攝錄影筆裡發現5分鐘的裙底畫面,昨被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警方表示,黃嫌在大遠百9樓閒晃,發現偕男友逛街的陳姓女子(27歲)臉蛋與身材都姣好誘人,便「黏」在陳女身旁偷拍;陳女男友察覺有異,緊盯黃嫌看,黃嫌心虛拔腿就跑。 陳女男友追上黃嫌,都還沒開口質問,黃嫌就大喊「我沒有偷拍你女朋友」,讓被害人男友又好氣又好笑,「根本就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警方調查,黃嫌將「可拍照攝錄影音筆」夾在提包上,尾隨女子趁機拍攝;自本月16日起在鳳山市青年夜市等地偷拍穿著短裙的女性被害人裙下風光,被害人至少有3、4人。 警方說,「可拍照攝錄影音筆」看起來和一般鋼筆沒什麼兩樣,大多數人都不會有警覺。 黃嫌原本還否認包包裡的筆有錄影功能,辯稱僅是一般鋼筆,卻拒絕交出讓警方及被害人檢驗。警方隨後在錄影筆裡發現5分鐘的裙底畫面,他才坦承偷拍。陳女看到自己的裙底風光曝光,氣得飆淚,狂罵黃某「變態!噁心!」 得知觸犯妨害秘密罪,黃某央求被害人原諒他,還發誓以後會改過自新,不會再犯。 據了解,堪稱坊間目前最佳蒐證利器的「可拍照攝錄影音筆」,外觀和一般鋼筆無異,攝錄影品質好,又好攜帶、藏放,已成為偷拍狂的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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