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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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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馬併吞台澎」論

馬政府的「國史館」館長林滿紅,搞修正主義,「發現」依一九五二年「中日和約」,上溯一九一一年的「中華民國」已取得對台灣與澎湖的主權,因此,「中華民國」的「領土」從「原有的金馬」擴及台澎。

如此論述,致命傷在牽強附會,錯誤解讀和約的原意。一九五一年舊金山和約明文只規定日本放棄對台澎主權,而未提接受國, 原因是盟國對主權轉移對象無共識,此事在美國外交文件歷歷可考。

受美國壓力,日本與「中華民國政府」簽訂雙邊和約。關於領土條款,國民黨政府的草案照抄舊金山和約,日本以「現在式」語氣宣布「放棄」台澎主權,但日本不同意,定稿是用「完成式」表述:承認依舊金山和約,日本國「業已放棄」對台澎的一切權利。

台北和約以舊金山和約為本,日本既已在舊金山和約放棄台澎主權,到議定台北和約時已無權利,豈能「轉移」給「中華民國」?以「國籍」改變及條約「適用範圍」的換文有「領土」一詞,來論證主權轉移,不但牴觸舊金山和約原意,並違越約文 「為本約之目的」的限制詞,對文字擴大解釋。台灣人民國籍,遠在簽訂和約之前已被改變,並非簽訂和約之結果。

這項立論更像利用金馬「固有領土」聯結中國,回復「一個中國、兩岸分治」、中華民國「治權僅及金馬台澎,主權包括中國大陸」等概念,以符合「終極統一」及台灣問題可由國共協商解決的主張。它暴露外來政權無視台灣人民的傲慢心態:當年合法「領土」只有金、馬的中華民「國」,可以強行併吞台澎主權。

本土派「主權在民」的論述,以舊金山和約日本放棄台澎主權為基礎,台灣人民透過民主化,建立一個新的獨立國家;「主權在民」之論比林滿紅對一九五二年和約的曲解,更符合舊金山和約的原意,和聯合國憲章及人權、政治權利宣言的原則。(作者王景弘,資深新聞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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