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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CC非獨立機關 無權駁回民視訴願
〔記者劉志原、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是否為獨立機關?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NCC是行政院下相當於部會的二級機關。
NCC針對民視九十五年十二月六日「新聞最前線」節目中,來賓前立委王世堅針對高雄市長選舉,提及支持陳菊等言論,中選會認為已違反選罷法移送NCC查辦,NCC依廣電法處民視卅萬元罰鍰,並駁回民視訴願,最高行政法院認為,NCC無權審查訴願案,撤銷NCC駁回民視訴願的處分;仍可上訴。
NCC主張自己是獨立機關,不應受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的事前、事後監督,NCC依法定職權所做的決定,在行政體系下具有「最後性」,且高等行政法院也有十餘案件採此見解,認為NCC有權審查訴願案。
不過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NCC是行政院下的二級單位,針對民視的訴願,應送由上級行政院審議,而非自行做出決定,法官認為,NCC駁回民視訴願的決定違法。
NCC法務處長高福堯表示,NCC成立之後,跟行政院的訴願管轄權之爭,最高行政法院已經做出判決歸屬於行政院,現在只要最高行政法院或高等行政法院,以管轄權為由撤銷NCC的訴願決議,NCC都逐案轉給行政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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