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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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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台胞證赴港 可停留七天

〔記者唐在馨、李文儀/綜合報導〕香港特別行政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劉吳惠蘭局長宣布,自四月廿七日起,開放持有台胞證的台灣遊客,可以在香港停留七天,被視為是送給赴港參加首屆「港台城市交流論壇」的台中市長胡志強的一個大禮。

胡志強表示,這是台灣與香港關係向前邁進一大步,更方便台灣旅客到香港觀光旅遊,但旅行業者表示,香港簽證本來就不貴、手續也很方便快速,新措施也許可吸引一些臨時起意前往的旅客,但整體效果有限。

目前台灣民眾赴港簽證有三種,包括六百到七百元的網上快證,兩個月可入境兩次、一次停留三十天;一般港簽則有一年多次或三年多次,費用各約一千八百元、三千六百元,每次可停留三十天。持有效加簽章的台胞證也可進港,每次可停留七天,一次加簽章費用約七百元,辦一本五年有效的台胞證費用則約二千二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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