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門舞集重生 進駐淡水央廣舊址
 | | 佔地1.5公頃的淡水文化藝術中心,由雲門舞集參與興建投資案後,將整修現有的舊央廣電台大樓、興建排練場、戶外展演空間等。(記者李穎翻攝) |  | | 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中)及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左)與台北縣長周錫瑋(右)昨天上午完成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興建投資案簽約。(記者李穎攝) |
以ROT加BOT模式 〔記者李穎/北縣報導〕雲門舞集在台北縣八里鄉的排練場去年2月燒毀,決定與台北縣政府合作,以「ROT」加上「BOT」模式,斥資3億元在淡水鎮中央廣播電台舊址興建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這也是國內藝文團體參與政府興建投資的首例。 援用促參法 租期40年 台北縣長周錫瑋說,去年縣府開始協助雲門進駐鄰近淡水滬尾砲台的央廣舊址,不過翻遍所有法條,都沒有法令依據,最後決定採「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由北縣推動「徵求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淡水文化藝術教育中心案」。 將建淡水文化藝術中心 1年多來,從審核、公告、議約,經過16次會議,昨天上午周錫瑋與雲門舞集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申學庸及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簽約,淡水文化藝術中心面積1.5公頃,包括整修舊電台大樓、興建戶外展演空間、咖啡館、行政辦公室等,預定2012年完工。 林懷民說,在企業及近6000人支持捐款下,以「悲喜交集」的心情投資興建淡水文化藝術中心,未來40年租期,對雲門猶如「再上火場」的考驗,營運表現好,可再續約10年。 也可提供其他舞團練舞 他說,舞團會跳舞、會賣票,但要學習拿建照、經營教育中心,接下來還要年年接受評鑑考核,循著像台積電、台塑等企業與政府合作的模式,對舞團是很大的磨練,也是政府給雲門的託付;未來這場地不僅是雲門舞集的排舞場,也可提供其他舞團排練,每天安排200名學生上藝術課程,生活廣場可提供提升人文品質的活動。 林懷民籲增訂新法 周錫瑋說,促參法是針對營利的企業,用商業利益的標準要求文化藝術團體,不僅不合理,甚至是種羞辱;林懷民呼籲中央增訂新法,藝術團體透過促參法進駐公有閒置空間,希望雲門是第一個、也是最後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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