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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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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賣台灣主權

◎ 蔡同榮

依馬英九總統日前接受墨西哥太陽報的專訪,台灣是一個地區,下列問題尚待釐清:

一、台灣是一個國家,我們才能稱馬英九為馬總統,如台灣是一個地區,馬英九是否該被稱呼為馬總督、馬省長,甚至於馬區長?

二、理論上,台灣是一個國家,國家構成的條件有四:人民、土地、政府與主權。台灣具備這四個條件:即有兩千三百萬人民住於三萬六千平方公里的土地,我們選出的政府不但有效的統治這塊土地與這些人民,並且有主權與外國建交、經貿往來、文化交流、參加國際組織及履行國際義務。現在,馬英九說台灣是一個地區,那麼台灣是在什麼時候由國家變成地區?是不是由五月二十日馬英九就職之日開始?

三、聯合國只接受獨立國家當會員國,我們既然自認台灣是地區,台灣便無資格參加聯合國,今後我們是否放棄申請參加聯合國當會員國?

四、台灣不是一個國家,便無必要維持邦交國,為維持與廿三個國家建立的正式邦交,台灣每年花費上百億的經費,這些錢是否可以省下來?

五、國家才有外交部,地區沒有必要,外交部是否該裁撤?地區也不需要國防部,是否國防部也應該關門?國防預算是否也要大幅裁減?

馬英九的地區說,出賣台灣國家的主權,對台灣的前途與安全危害很大。尤其,在理論上及實務上會發生上述的幾個問題,盼望馬英九能夠提出解釋!

(作者為民進黨籍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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