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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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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東對壹傳媒等提500萬賠償

〔記者卓怡君、趙靜瑜/台北報導〕遠東集團對於壹週刊不斷爆料,昨日決定除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告訴外,決定再依民事侵權行為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壹傳媒公司等人連帶給付五百萬元損害賠償,將視情況,再追加賠償金額,並辦理假扣押強制執行。

遠東集團表示,由於壹傳媒公司、裴偉、吳明儀、林益民等人一而再錯誤、不實報導,造成遠東集團及董事長徐旭東名譽嚴重傷害,先前除已提出刑事加重誹謗罪之告訴外,將再依民事侵權行為規定,向台北地方法院請求壹傳媒公司等人連帶給付五百萬元整損害賠償,並辦理假扣押之強制執行。

壹週刊社長裴偉昨晚表示,他不清楚徐旭東先生要告甚麼,如果是上周報導,裴偉說,告媒體是為了讓媒體害怕,不敢寫出真相,告壹週刊之前,徐先生應該先說清楚為何左手賣自己公司,右手買回,因為這已經牽涉企業背信。遠東集團強調,壹週刊僅採用有心人士爆料之片面說詞,為駁正「爆料即成新聞」現象,保衛信譽與股東、員工權益,依法對相關人士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請求所得將全數捐給台灣新聞記者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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