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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60歲退休 三星公所提案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宜蘭縣三星鄉公所提案,建議將清潔隊員退休年齡訂為60歲,縣環保局、縣府勞工處均認為會牴觸勞動基準法,可能會剝奪就業權;縣長呂國華指示召集各鄉鎮市清潔隊再討論,彙集意見向勞委會請示是否可行? 勞基法規定,勞工未滿65歲,雇主不得強制退休;但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主管機關預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三星鄉公所昨天在縣務會議提案,清潔隊員大部分於夜間作業,作息常晨昏顛倒,工作需長時間於車輛行進中接觸廢棄物及資源回收分類,又常需背負機械執行割草、噴藥、修剪路樹及搬運巨大廢棄物等工作,辛勞程度、工作環境惡劣、罹患職業病機率較其他行業高,認為清潔隊員工作符合勞基法「具危險、堅強體力」特殊工作,希望縣府明訂退休年齡為60歲。 勞委會曾就此事函覆環保署,認為年齡與能否接觸清理廢棄物等無關,也有部分縣市清潔隊員陳情,要他們60歲強制退休,是漠視其工作權;勞委會要求考量個別勞工體能狀況,重視合理就業權益。 環保局長鄒燦陽說,清潔隊員退休年齡,勞基法已有明確規範,不適合另訂規定以免牴觸法律;勞工處長林錫忠說,將退休年齡訂為60歲,適法性有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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