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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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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之恥

◎ 陳三兒

九月十五日,偵辦扁密帳案的八位特偵組檢察官召開記者會,會中檢察官越方如公然宣示強調:「這案子若辦不出,我們要下台一鞠躬」、「若辦不出,我們還有臉留在這邊嗎?」陳雲南檢察官隨後重申越方如的話:「如果辦不出來,當然下台一鞠躬。」

問題是,檢察官是事務官,辦理案件應依據法律及證據,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但是特偵組記者會的這項宣示,其用語就好像是藍營的政治人物,在做打扁的政策宣示一樣,而把刑事訴訟法第二條:「實施刑事訴訟程序之公務員,就該管案件,應於被告有利及不利之情形,一律注意。」及刑事訴訟法第一五四條第一項:「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之規定置之不理。

馬政府執政後,不只是它的法務部長可以在電視上公然談論密帳案的個案案情,把政務官當事務官在做;現在,法務部所屬的特偵組檢察官,也可以針對他承辦的個案,用政治性的語言向全國人民宣示,找不到被告犯罪的證據就下台,這樣子對嗎?司法的獨立性呢?司法的公信力呢?

特偵組的檢察官既然已經擺出一副馬英九提名的御用政務官的姿態,宣示要拿自己當官的前途與阿扁的被定罪掛勾當賭注,這種情形下,難保這些特偵組的檢察官,不會為了自己當官的前途,不擇手段濫用偵查權,令人很難再期待這些檢察官在辦案的過程中保持中立;日後即使阿扁被起訴,也很難期待人民再相信,這些檢察官是因為阿扁有罪才起訴他,或者是因為檢察官為了保住自己的前途而硬將阿扁起訴。

特偵組這場記者會,已讓特偵組中立的立場蕩然無存,為了確保人民對司法的信賴,這八位檢察官應立即自動請辭,退出扁密帳案的偵辦工作,否則法務部也應主動予以撤換。(作者為律師,曾任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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