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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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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扁 蘇安生:故意的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昨日審理蘇安生踹扁案,蘇承認以腳踹前總統陳水扁、及撞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均有「故意」成份,自認應受懲罰,但他否認與扁的傷勢有關,並表示不相信台大醫生的驗傷報告,法官訂十一月二十七日傳台大醫生作證說明扁的傷勢。

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指稱,愛國同心會特勤組組長蘇安生知悉前總統陳水扁七月二十一日赴北院應訊,趁隙以腳踹其上臀部,經台大醫院驗傷,造成第三薦椎挫傷、疑似骨折併骨髓水腫的傷害,涉嫌傷害罪。

另蘇某在前駐日代表許世楷前往北市館前路聚會場合,佯裝行走不及閃避,以腳及肩膀撞擊許,使許步履踉蹌,透過媒體報導,讓許感到難堪,涉及強暴公然侮辱罪。

法官沈君玲訊問蘇安生:「檢方起訴內容,是否屬實」?蘇安生坦承,有一點「故意」成份,「被懲罰,我認了」。但蘇安生說他不服檢察官起訴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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