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案件報導 NCC擬要媒體訂原則
 |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中)昨拜會NCC主委彭芸(左),針對部分電視評論節目針對偵辦中的案件大肆評論、違法指揮辦案的現象要求NCC依法處理,對此NCC主委彭芸表示現行法令裡無法可管,只能等待檢舉,未來將朝修法改進。(記者劉信德攝) |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天表示,除了籲請廣電媒體應審慎處理偵查中案件,必要時將要求媒體訂定司法案件報導處理原則,納入營運計畫中,並導入公民團體參與評鑑,當成日後換照參考。 立委賴清德、張花冠、余天、高志鵬、陳啟昱、李俊毅、林淑芬、王幸男等人昨天向NCC檢舉指出,政論節目名嘴現在天天「開庭」,每天預測誰會被收押、案件該怎麼偵辦,引導辦案,對司法傷害很大,民進黨團蒐集了二百多次政論節目有指導辦案之嫌,要求NCC依廣播電視法第廿二條規定裁處電視台,強力取締,遏止媒體亂象。 NCC主委彭芸表示,「衛廣法」採低度管制,只能呼籲業者對於偵查中案件不要加以報導,NCC將加速研修廣電三法,希望立委支持修法。 NCC傳播內容處長何吉森表示,廣播電視法第廿二條:「廣播、電視節目對於尚在偵查或審判中之訴訟事件,或承辦該事件之司法人員或有關之訴訟關係人,不得評論;並不得報導禁止公開訴訟事件之辯論。」是規範無線廣播電視業者,現在政論節目均集中在衛星頻道播出,衛星廣播電視法在民國八十八年訂定時,基於新聞自由考量,並無此規範,只能發函更正。 NCC昨天晚上又發布新聞指出,基於尊重與落實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前提,對於廣電媒體新聞報導與政論節目涉嫌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的案件,除將側錄內容移送相關機關處理外,也將要求媒體謹慎處理訴訟事件的報導,另已決議在衛星電視新聞性頻道的評鑑、換照作業中導入公民審議機制,藉以積極推動新聞頻道的內部控管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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