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近貧族 縣內5677人符合資格
 | | 花蓮縣社會處昨天辦理「近貧方案」執行會議,各鄉鎮市公所代表人員提出各項討論及建議。(記者甘育瑋攝) |
〔記者甘育瑋/花蓮報導〕內政部推動「近貧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針對95年總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民眾,10月底前將發放第一波現金補助。經內政部篩選,花蓮縣計有5677人符合條件資格,每月可獲3000到6000元不等補助,為期半年,各村里幹事已開始通知符合申請資格者。 年滿20歲、未滿65歲為對象 這項方案,以篩選95年度財稅資料為基礎,年滿20歲、未滿65歲,有全職工作者,個人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由各縣市政府執行作業,並將完成申請的文件寄送給內政部,再委由勞保局撥款。 全職收入未達一定標準 花蓮縣社會處長丘永台說,近貧方案是對非屬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的工作者,也就是收入未達一定標準的「近貧戶」,提供每月現金補助。 丘永台強調,這方案是希望鼓勵就業,協助民眾對抗因通膨所造成的物價上漲壓力,以保障工作人口基本生活水準,及其家庭消費能力,進行所得再分配,並避免與現行福利措施重複。 本月7日前赴公所申辦 社會處救助科長王盆說,由內政部主動篩選符合補助資格者的名冊已送交各鄉鎮市公所,花蓮縣計有5677人符合補助資格,村、里幹事已陸續通知申請人,收到通知的民眾只要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本月7日前將申請書送達所在鄉鎮市公所申辦即可。 除受政府「主動通知者」,民眾可「自行舉證」提出補助申請。例如,屬「非自願離職」暫停工作1個月以上,且95年度總所得低於19萬80元者;或服務5人以下公司行號,今年上半年未參加勞保,屬健保第1類者,均可備齊相關資料向各鄉鎮公所辦理申請。自行舉證者、31日截止收件。 每月補助3000到6000元不等 另外,所屬資格與條件不同,可獲不同補助。如申請人無配偶且無受扶養親屬者,年薪在22萬元以下,每月可獲3500元補助;22萬至25萬之間者,每月3000元。申請人有配偶或受扶養親屬且符補助條件者,則獲3000至6000元不等補助。不過,領失業給付者、從事工讀者、打零工者及自願失業者不得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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