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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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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款不同批號/金頂電池漏液自爆 廠商推責
漏液的電池有效期限為二○一四年三月,另一顆電池有效期限為二○一一年三月,李小姐認為都在有效期限內,廠商應該負責商品品質。(記者許敏溶攝)
李小姐提供的電池中,手電筒內明顯有漏液殘留的痕跡。

〔記者許敏溶/台北報導〕手電筒無端自爆,業者竟要消費者自己注意電池有效日期?

民眾懷疑是中國黑心貨

住在台北縣的李小姐,十月底將三顆金頂四號電池放入LED手電筒內,沒想到放在書桌上的手電筒,竟在深夜爆炸,嚇壞自己與一歲多的兒子。

李小姐回憶說,爆炸當晚起床後看到原本應該關掉的手電筒卻一直亮著,想關也關不掉,想打開手電筒取出電池,看看怎麼回事,卻發現電池漏出液體。這是她第一次看到這麼誇張的畫面,後來發現「電池是中國製造」,讓她懷疑是否中國黑心貨造成。

業者竟要求注意批號

但讓李小姐生氣的是,當她致電詢問金頂電池製造商P&G寶僑公司,服務小姐卻認為是她將不同廠牌電池混用,或同一廠牌新舊電池混用才導致爆炸。李小姐否認,隨後將電池送往寶僑公司檢驗,寶僑公司的答案竟然是:「不同時間生產的不同批號電池不能混用。」

「這個答案太扯了!」李小姐不滿地說,民眾都會從不同地方或通路購買電池,每個商家進貨與儲存時間不同,碰到生產日期不同的機會太高,「難不成我每次使用前都要先看看批號才能用?而且廠商生產的電池既然都在保存期限內,為何還要看批號?」

李小姐舉例說,應有很多民眾和她一樣,都將前次購買卻尚未使用的全新電池,與新購的同廠牌電池一起使用,若連這種「正常使用方式」都要擔心電池會自爆,顯然負責生產的廠商品質或品管有問題。

寶僑稱首例 無關中國製

寶僑公司指出,最初的確懷疑李小姐電池自爆案例是「新舊電池混用」,因為過去類似案例太多,經了解後,才知道是「同一廠牌不同批號電池一起使用產生自爆」,這也是公司遇到的首例,對李小姐感到抱歉,也會賠償李小姐,未來考慮在背卡上加註「建議使用同一批號或相同生產日期」文字,希望避免類似情況再度發生。

此外,寶僑公司堅持,這次事件與中國生產製造無關,因為金頂電池的中國廠已通過國際標準化組織ISO的9001認證。寶僑也說,電池出廠後會產生微弱放電,不同時間出廠的電池,放電量不一,放電量不一導致電流強弱不一,可能造成電器短路,不排除是造成自爆事件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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