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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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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為主 「國共協議」皆須交付公投

海基會、海協會所簽署的四項協議,因缺乏相關修法配套,昨天在立法院被退回程序委員會,此舉顯示民意對國共協商極不信任。事實上,從陳雲林來台所引起的大規模抗議活動,早就可以嗅出民眾對國共協商的疑慮有多深了。可惜,馬總統仍一意孤行,與民意背道而馳。面對罔顧民意的政府,身為國家主人的人民必須展現更大的力量,讓政府向民意低頭。

馬總統日前接受「美國今日報」訪問時指出:「若干走上街頭示威者指稱我們賣台,但當我們問他們,你們可否告訴我們,從哪方面可說我們賣台?卻無人可回答。我們讓空運更便利,這算賣台嗎?我們改善郵政服務,使雙方可提供特殊遞送服務,這算賣台嗎?」其實,不是沒有人回答,而是馬總統自己充耳不聞。八三○、一○二五、一一○六,不是有上百萬民眾上街吶喊「顧腹肚、護主權」等呼聲了嗎?

所謂的四項協議,表面上似乎只是經貿性質,實際上馬總統早已付出主權代價。中國願意派人來協商、簽署協議,原因也在這裡。馬總統一上任便宣布承認並不存在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把台灣定位成一個中國之下的台灣地區,也停止推動台灣入聯或中華民國返聯,甚至更進一步宣布兩岸不是國與國的關係,至於台灣參加國際組織最好的名義則是中華台北。把台灣如此去國家化,還不算賣台嗎?難道要在總統府升五星旗,才算賣台?

馬總統曾說:在他有生之年應該都看不到兩岸統一談判,任內也不會跟中國進行統一的談判。但,這絕不表示他已放棄追求終極統一。相反的,他正利用推動兩岸更緊密的經貿關係為基礎,企圖讓台灣與中國由經濟整合走到政治統一。江丙坤日前接受香港「商報」訪問時便表示:「馬英九任內,會遵循先經濟後政治、先易後難的原則。任何政治議題要待時機成熟,由陸委會授權才能放上談判桌。」所謂的「先經濟後政治」,一語道破馬總統明修棧道、暗度陳倉的詭計。

所以說,所謂的四項協議,絕對不要以為是經貿性質,就讓它們輕易過關、付諸實施。要知道,一次接一次的協議,最後台灣主權就會像水煮青蛙一樣,在不知不覺當中安樂死了。因此,對於所謂的四項協議,以及未來可能的「國共協議」,不能在國民黨佔絕對多數的立法院備查了事,而應交由人民公民投票決定。台灣是一個「主權在民」的國家,絕對不容馬總統一步一步掏空台灣主權。身為國家主人的我們,有責任捍衛國家主權,緊盯每一項「國共協議」,不准國家主權受到任何損害!

目前要行使公投的直接民權,還存有很大的障礙,即,現行的公投法根本是「鳥籠公投法」,人民的公投提案還要由行政院審議委員會審查通過才能成案,此一高門檻作梗的公投法,已經違背了「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的立法目的,當然應該予以修改,落實以人民為主體的精神。若直接民權不可能挑戰政府或議會,則民意根本無法伸張。

用經濟糖衣包裹終統毒藥,是非常險惡的招數。如果貪圖不確定的短暫利益,將來台灣被中國所併吞,我們的國民所得立刻降到中國的低水準,就後悔莫及了。這次的國共四項協議,證明馬總統已暗中在進行賣台行動。像這樣涉及國體的變更,以及人民禍福的大事,人民怎可不參與討論與決定?因此,我們不僅要啟動人民的力量向國共說不,同時也應推動修改公投法運動,透過法律程序捍衛我們的國家主權,以及我們的生活福祉。「台灣的主權在民」,不是任何政客、政黨可以私相授受的標的,但現在顯然有政客、政黨以「愛台」之名行「賣台」之實,我們有義務也有責任防止他們得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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