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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鈔援交嫖幼齒 罪加一條
〔記者胡守得/台北報導〕27歲的林姓男子去年底找一名少女援交,錢不夠,行前利用彩色影印「自製」千元偽鈔2張,性交易後矇混過關,事後還發簡訊向少女認錯,讓林某原涉及的與未成年者性交罪,頓時拉高到徒刑5年起跳的妨害國幣懲治條例,非關不可。 檢方昨天依與未成年者性交、意圖行使而偽造幣券等兩罪將林某起訴。檢方表示,與未成年者性交雖為7年以下徒刑,但由於認罪、無前科,獲判輕刑機率極高;不過假鈔這部分,因觸犯最輕本刑即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妨害國幣懲治條例,就算法官量其最低刑並依情可憫恕減刑1次,仍有2年半的刑責,光是這條罪,即不符宣告緩刑的規定,林嫌恐怕得吃上牢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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