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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修正案 挨批厚法官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出,司法院支持的刑事訴訟法第165條之2、第310條之1,以及第366條之1修正草案,為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已侵害人民訴訟權益,將組成「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反對上述法案到底。 司法院官員表示,上述草案不會影響民眾權益,目的是落實88年間召開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結論,當時民間司改會不但參與也贊成推動,不知為何9年後的現在又反對修法? 有法界人士私下認為,本案可能不利律師執業,因而以律師為主體的民間司改會有不同意見。 司法院推動的刑訴法第165條之2草案,主要簡化審判程序中提示證據的流程,司改會認為影響律師對當事人的專業協助;刑訴法第310條之1草案,將現行6月徒刑以下刑度,法官判決書可簡化的規定,擴大到兩年徒刑以下都可適用,司改會認為將限縮上訴三審的案件數量。 至於刑訴法第366條之1草案,則是落實二審為「事後審」制度,因此一審已調查過證據,二審得不再調查;司改會主張一審審判品質未獲多數人民信賴前,貿然推動修法會妨害被告訴訟防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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