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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先進掮客戶頭 實在匪夷所思
記者蘇永耀/特稿 台灣外交處境艱難,推動新建交案難免要「活動費」,也常有中間掮客負責兩邊穿梭。但一開始就先拿出三千萬美元放進掮客的戶頭,卻是「聞所未聞」,不僅創外交史上「鮮例」,更重創台灣的國家形象。 資深外交官指出,一般談判建交案,不外兩種模式。一是由外交人員去打頭陣,秘密與對方政要交涉;另就是透過有力掮客穿針引線。無論如何,到達一定進度後,還是要有官方人員出面確認。 不管是哪種模式,一開始的「活動費」也不過數萬美元,大約就是機票錢、住宿等花費,這些錢最後也得有單據來報銷。國民黨執政時在一九九九年推動與馬其頓建交,透過一位台商仲介,開始時也是採取類似的作法。 雖然台馬最後又斷交,這個案子也算花了不少冤枉錢,但也沒像台灣與巴紐這次談判建交案這樣不尋常,一開始就先拿出三千萬美元匯到私人帳戶。 信任中間人就先付款 有如新手 按照外交部的說法,這筆錢僅有二十萬美元的活動費,二千九百八十萬美元是將來作為技術援助款,是為了「取信於他人」。但外交部官員私下坦承,過去密談建交案,從沒有這種大手筆。 無論是金錢或經濟援助,相較於中國,台灣在這些受援國家間形象,「還算是重承諾的」。如果外交部長黃志芳是因為當時擔任國安會秘書長邱義仁的交辦,及「信任」這個中間人才先付款,也未免太像外交新手所為。 此事若發生在兩千年民進黨剛執政,不放心外交人員,或許還說得過。但台灣在巴紐有駐館,附近也有其他邦交國的大使館,外交佈網原就綿密;在二○○六年還發生這種跳過駐館與地域司的單線操作,實是匪夷所思。 何況,民進黨政府上台後,為強調與過去國民黨時代的外交手法不同,均著重計畫性的技術援助。也就是不一次付清援助款,而是用一期一期的方式分次提供,避免對方政府拿到錢後就翻臉變卦。 然而,巴紐的紀錄原就不佳,內部政情也異常複雜。台灣拿出天文數字當「技術援助款」,若非過去是欺騙國人之語,就是這筆費用另有其他外交隱情。 天價當技術援助款 恐另有隱情 熟悉南太平洋情勢的人都知道,台灣要發展南太關係,有四個國家最好少碰,除萬那杜、斐濟、薩摩亞外,另外就是巴布亞紐幾內亞。 南太最大島國的巴紐,與北京關係密切。加上本身蘊藏豐富的金、銅、原油等天然資源,中國投資至少十億美元;澳洲也視南太地區為其勢力範圍。由於這些不利因素,台灣要切入更必須步步為營,且謹慎小心,任憑中間人信口開價,又採單線作業,最後才會釀成外交醜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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