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英九試金石
■ 蔡木章 雖然李慶安澄清,她第一次當公職人員後,美國公民身分就喪失了,至於是哪一年喪失,並未清楚說明,只強調她在民國八十三年當選市議員,而國籍法是八十九年修訂雙重國籍者不可擔任公職,但類似這種毫無邏輯的說法,恐無法說服台灣民眾。 李慶安若要證明不具美國籍,應明確指出自己在何時、哪個國家大使館或代表處聲明放棄美國籍,並提出放棄美國籍聲明書。若僅以護照並不能證明自己沒有美國籍,只是在模糊焦點,依國籍法規定,我國國民取得外國國籍者,不得擔任公職;若真有雙重國籍,就應立即辭職並向全國人民道歉。 馬政府將如何不護短的依法處理這次事件,攸關馬政府的威信及全國民眾對於其所形塑出來的觀感至關重要,處理得宜,則民眾對國民黨馬政府自當刮目相看,且有耳目一新之效果,民眾對其執政能力信任度當有加乘作用,倘處理不當,恐怕會激起憤怒。(作者為醫院營養專員)
|